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想要享受上述优惠的纳税人,请在3月31日前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后,才能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目前,深圳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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